close

原文在此:http://www.ndhu.edu.tw/files/16-1000-24454.php

回應:觀念平台-用「群眾外包」 可解決複雜問題

(這一篇寫得很粗糙的,所以就先禁轉拉,不過歡迎給我一些建議與想法)

    查了一下群眾外包的定義(Crowdsourcing),它指的是「將傳統上由指定

代理人所執行的工作,外包給不特定大眾來處理。」如果強調群眾,則是強調

外包形式的轉換從專家到大眾,在網路時代則是特指網民。如果是強調外包,

重點則是強調這樣的形式可以節省成本,甚至在集體協作的過程中會有較佳的

品質。

    那麼看到這篇評論我想問的是群眾外包這個概念是一個描述性的概念,還是

一個有力的解釋性概念,是否能帶來一定的啟發?我覺得這篇評論對於群眾外包

的行動類型並不是區分的相當清楚,好比維基百科與人肉搜索、乃至於企業、政府

提供誘因集思廣益等行動在我看來是相當不一樣的類型。再者,群眾外包出現的條

件是什麼以及讓它一再出現的機制是什麼這些評論並沒有更進一步說明,因此我認

為群眾外包的現象在此仍只停留在描述既有現象的層次,此概念值得進一步的闡明

深化(elaborate)。

   先從群眾外包的條件談起,我認為第一個可能的條件是人數要具一定的規模,這

個pool不能太小。最好是達到正反饋、網絡效應的社群。第二個是異質性。如果同質

性過高甚至與想要外包的人相似性太高的話,資訊和想法會重疊,無法達成更好的效

果(如果同質性相當高還要外包的原因,可能就是基於比較利益的原因想要省時省力吧

。)。第三個我覺得不是絕對必要但是如果這個外包行為牽涉到特定領域的話可能就必

須具備的條件,也就是這個社群不只大必且還分化出各種特定專業的次社群,因而無

論是較廣泛與較特定的問題都有人可以解決。對我來說,批踢踢就是這樣的社群。而

能夠把這樣不同的社群整合起來有賴於網路這樣跨越時間空間藩籬的技術,但是這只

是技術條件,並不能保證就能夠形成這樣的社群,這樣的社群能夠形成還有其歷史與

社會條件。然而,我們還是要問的是為什麼群眾願意幫你外包?其動力與再生產的機

制為何?

   循此,我們先區分出幾種群眾外包的行動類型方便我進一步理解群眾外包。第一個

判準是有償/無償。有償又可以分實體/虛擬/虛擬可轉換成實體的部分。實體有償的部

分就是文中提到的廠商提供誘因(金錢與獎品)希望網民能夠幫他們解決問題,或是把既

有的行銷內容切成一塊是網民可以體驗,回饋貢獻成為內容的一部分。而虛擬的部分,

我把它界定為象徵性的財貨,好比論壇中的虛擬貨幣,論壇中的經驗值(如奇摩知識加

,熱心回答的人可以變成知識長)等,這些未必能兌換成實體資本的酬賞。第三部分是

一旦虛擬貨幣可以兌換成實體貨幣,網路世界中的名可以兌換成現實生活中的利的狀況

。第二個判準是這樣的貢獻是一次性的還是例行性的貢獻,如果是例行性的貢獻就要問

的是支撐例行化的生產與再生產條件為何?另外我要問的另外一個問題是一個提供明定

的酬賞是否會降低分享的動力?這種自發性的創造是否與實體利益有關?

   好比說這次劉子千的念你各式各樣的kuso文本,這些人可以明確獲得實體利益嗎?

好像不見得,而且也這些作者也不見得有意想要藉此出名,在象徵層面上,大家不見得

知道或記得惡搞的人是誰(通常只記得原作與惡搞的內容),那這樣的自發創造的內容

又從何而來。我認為這比較接近J.Huizinga在Homo Ludens講的play。它是自發性的

(Volunteer and free) ;它是非關利益的(disinterestness),只為自身服務,不是

服務於自身以外的目標。在此,我想更進一步的推論類似Kuso文本的群眾行為,涉及到

的是社群認同以及滿足當下與他人共在的情緒。

   濱野智史(蘇文淑譯,2011:85)借用北田曉大對2ch的分析,來解答為何在2ch這

個流動的網路空間(cyberspace)人們會自發性的「拷貝貼」(copy-paste)與自動合作彙

集資訊。論點可以歸納成以下兩點。1.2ch網民透過「連接的社會性」成為「嘲諷共同

體」。2.2ch網民互相認定「對方為自己人」時,其創作就可以共享。第一點的意思是

2ch網民不在乎所交流的內容為何,而是在乎「是否有交流」,透過「話梗」的重複出現

,讓話題不至於空轉,讓彼此繼續保持連結。第二點則是2ch網民互相認定對方為2ch民

(以批踢踢來說,你也知道鄉民的語言,所以我認定你這樣使用是正當合法的),因此

會允許對方使用自己改做的那些圖(用批踢踢來比喻就是三熊圖、推文娃娃、有趣的

簽名檔)。換言之,「當他們覺得那是自己人的共有物時,就會承認『拷貝貼』的自由。

」,也正因如此,他們特別痛恨以營利的方式使用自己人所有物的行為,2ch民以「抗賺」

,抗拒賺錢之意來形容對此行為的反感。網民類似的感受也出現在批踢踢這個社群裡。

賴曉黎(2000)借用聖經的典故,說明在過往共同體裡互相使用與他人共享的財貨

並不叫偷竊,將共同體的財貨據為己有才叫偷竊。這個想法我覺得相當有啟發性並且

可以重新理解上述網民的行為,讓我們去想是否有有別於商品交換之外的邏輯。

     回到「群眾外包」這個問題上面,過往勾勒網路世界,還是帶著「商機無限」「網

路是門好生意」的思考方式,混淆了自由與免費的意涵(賴曉黎,2004)究竟無償分享

是基於免費的糖衣吸引更多人的注意換取更大的獲利機會,還是有自由共享的那一面?

另外更值得往下想的問題是,如果有一部分的群眾行為是情緒性的、一次性的自發性

創作,那有辦法被複製嗎?再者,這有辦法被單一行銷人員視之為口碑行銷操縱嗎?我

印象最深刻的是海角七號熱潮,有人說那是電影公司搞出來的口碑行銷,但是有一個人

出來說口碑行銷有一個危險是你把產品炒得過熱,讓人們有過度的期待後,期待破滅反

致惡評,短多長空。此外,如果網民知道訊息是被商業力量置入滲透的時候,這樣對於

產品的公信力還剩下多少?這是不是等同於殺雞取卵?社群是門好生意? 還是說社群所

反映出來真切的對於某些事物的喜好與評價那才是無形的珍貴資產?

  

   寫得有點紛亂,另外還有一個部分沒有處理到,就是沒那麼情緒性的知識分享動力

何來的問題,好比說維基百科,還有待思索。

參考資料:

陳智菁譯 (2008)「群眾外包」,請廣大網民為你完成工作!。天下雜誌。

http://www.cw.com.tw/article/index.jsp?id=35682

濱野智史著,蘇文淑譯(2011)《架構的生態系:資訊環境被如何設計至今?》(

生態系──情報環境設計),台北:大藝出版。

賴曉黎(2000)《資訊的共享與交換──黑客文化的歷史、場景與社會意涵》博士論文。

      (2004)〈網路的禮物文化〉,《資訊社會研究》,第六期,149-172。

J.Huizinga, Homo Ludens: A Study of the Play-element in Culture, Boston: the

Beacon Press, 1955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炎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