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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 2005. 8. 10. 幾年前認識個朋友,第一次見面我就買了許多他喜歡的書送他,全是一些硬梆梆的哲學學術用書和一本厚厚的劍橋哲學詞典。他不是這一行,也不是學界中人,我不知道他看懂不懂,但我想他會比那些表面上看得懂的人更有資格擁有那些書。

臨走時問我一個問題。他說,他相信許多真理,但同時卻又覺得它們只是相對,而不是絕對正確,那他該不該繼續相信真理?

我說,絕對的東西依然可以保有一種相對性,兩者並不衝突。就好像我說我媽是天底下最偉大,這是個絕對真理,但這並不否認你媽對你來說也是天底下最偉大。真理並不需要具備一種比較性,它不是透過比較或競爭而成立;它更不具有排它性,不是要取而代之某種競爭對象。承認這些,並不意味著你對真理不夠虔誠。

你有真理,我也有我的真理,真理與真理之間仍然具有一種摩擦或競爭,但摩擦是自然產生的火花,而不是取代式的競爭,更不是你死我活的鬥爭。就好像兩個朋友共事免不了會有摩擦一樣,摩擦之後,各自依然存在。我們不但不需要害怕這種差異,兩鋒交會,火花處處,不是更有趣?但火花就是火花,火花不是烈燄,不是準備把對方吃掉的一把火。

文化或生活方式,就跟真理一樣,具有摩擦或競爭性,但競爭不是取代,更不是拼個你死我活的鬥爭。它該有一種自然演化,就好像語言的意義之變化或山川河流的自然演變那樣。

我說完我的想法,他說恍然大悟。我看他那副忠厚老實模樣,覺得很好笑,但也有一種滿足感,彷彿我多年辛苦並沒有白費。

維根斯坦在《Tractatus》序言中說,他的書,只要能給一個人,一個就夠了,只要能給一個人感到一種快樂,那他就沒有白費力氣。我似乎也能體會那樣的感覺,但絕大部份時候,卻連一個也很難遇到;只能自娛,自己寫自己爽。

相信真理是好事,但絕對真理並不排除它外在的相對性。簡單說,一,它不具客觀比較性,二,不具取代性,三,它不超越時空。

羅素或維也納邏輯實證學派那些人,認為哲學的原型是科學,超越於時空的一種客觀真理。甚至把維根斯坦捧成這樣一種哲學宗師,把他最早時出版也是唯一一本生前著作《Tractatus》捧成這樣一種「科學的」哲學的經典作。但維根斯坦完全否認,甚至氣憤地說麥擱貢啊,說他們一個字也不懂。

尼采批評哲學缺乏一種歷史面向。我不否認尼采說的,但我否認它的一般性說法。簡單說,我的想法是,歷史做為「某一段時空」的代名詞,它之滲透入哲學,不是滲入它的某種內容,而是滲透在它做為一種「整體作品」的精神裏頭,就像一種「身世」那樣,就算複製人或試管嬰兒,也會有其身世來源。

就算提出一種邏輯語句,也一樣具有這樣一種身世。一加一等於二沒錯,但我怎麼看待一加等於二卻是一個特定時空產物。換成另一個時空,當我不再是陳真,當我不曾擁有這樣那樣的生命軌跡,當我不是生活在某個特定時空,當我不是住在地球上,當我不是在談數學,我對一加一等於二的態度將變得不一樣。

換句話說,一個哲學家之所以提出這樣那樣一些見解,是有其時空條件的。他並不是山頂洞人躲在洞裏苦思宇宙真理,也不是魯賓遜,孤伶伶在一個無人島上面對一段沒有起始的時間空間,孤獨地、獨立地提出所謂客觀真理。

天底下沒有這樣的事。我們既是特定時空的產物,就必然受限於時空。真理再怎麼抽象,仍然有著某種特定時空下的生產背景;它永遠是一種對話,特定時空下的一種對話,而不是獨立的憑空思維。

這是一種外部說法,講真理的「製造」過程。至於內部說法,講真理「本身」,也就是我之前說的,一個絕對的真理,它不是那麼超越時空般地絕對,以為一加一「必然」等於二是可笑的,它只是在某個條件、某個意義下等於二。就好像陳嘉映說的,一個賽跑冠軍只是在賽跑中、在一個跑道上是冠軍,一旦出了這個跑道,出了這個遊戲規則,他什麼軍也不是。

一加一等於二也一樣,它是在「某個」數學系統中等於二。出了這個系統,你要它等於什麼就等於什麼,全看你準備玩什麼花樣,準備給它一種什麼樣的舞台。維根斯坦把這系統、這舞台給個名稱叫「語言遊戲」(language game),在某個遊戲裏頭,一個東西具有某種意義,甚至某種絕對意義。但出了這個遊戲,它將失去原有的意義。

就好像一加一等於多少,如果你是在考算數,那它「絕對」等於二不要懷疑。你若說等於三或等於兩個陳水扁,然後跑去跟老師「灰」並沒有用,因為我們是在考數學,不是在考數學哲學,你搞錯了我們正在玩什麼樣的語言遊戲。

台灣很多進步人士讓人感到腦部缺氧就是這樣,很反智,但卻自鳴得意顧盼自雄,驕傲得不得了,讓我很害怕,無可與言。那種反智是很致命的,根本的,甚至無藥可救的,因為他在一些根本性質上誤解了真理,他以為他真的很進步。但他若真的這麼進步、這麼聰明,他不該既野蠻又愚昧,以為自己在講什麼客觀真理。他忘了,或他根本不知道,所有真理的背後都還有句話“in what sense”(在什麼意義上),在「某種」數學意義上?在「某種」時空意義上?…等等等。

文化不會只有一種,數學也是。一加一等於二並不是天生註定,它只是許多種系統中的一種。同樣地,許多所謂進步思維,其實只是「一種」西方主流價值,但世界這麼大,為什麼這樣「一種」主流就是所有人都該遵循的唯一真理?

我並不是動搖了我對普世真理的信心,我只是知道,當我說「普世」這個「世」時,它有個時空背景,有個語言框框的侷限,我只是在玩「某一套」語言遊戲。我對它有一種虔誠,但我不會以為它就是所有人都該膜拜的唯一遊戲。就好像我不敢期待全天下的人都同意我媽我爸最偉大一樣,也不期待大家都來搞一種選舉制的民主。我仍可以繼續虔誠地推動諸多理想,因為我相信它會比較好—在某個可見的時空和文化下比較好。

我不會以為這一切全是「超越」時空而獨立存在。它背後永遠有句話不該忘了,那就是“in want sense”(在什麼意義上)。我們永遠擺脫不掉這個 in what sense,除非你以為自己就是上帝。

“in what sense”是一種侷限,但侷限不是一種缺陷。在這樣一種侷限下,生命才是多元,才有各種「生命形式」(form of life,維根斯坦的用詞)進行著,玩著各種「語言遊戲」。

我不會手裏拿著「砲」,然後以為它真的可以翻山越嶺。下棋時,它的確會翻山越嶺,但出了棋局,它只不過是塊木頭或塑膠,我甚至不知道該怎麼稱呼它,除非你提供我一個遊戲背景,一個意義的舞台。

當我說某個東西是茶杯,它不是真的是什麼茶杯,你給它做各種物理化學分析也找不到半點茶杯的證據,因為它根本沒有這樣一種茶杯的本質,更沒有這樣一種超越時空的茶杯本質。我們怎麼理解一隻茶杯,我們就怎麼理解一種真理。

即便是顛撲不破的數學原理也一樣,它不是真的顛撲不破,它只是在某個系統、某個語言遊戲裏頭不破而已。但是,對一隻蒼蠅來講,它不但破,它甚至什麼也不是。對一個不知道什麼是賽跑的人來講,賽跑冠軍不但不是絕對真理,它甚至什麼也不是,它只是無法make sense、無法理解的一種東西。

如果你能告訴我茶杯的本質,那我就能告訴你真理的本質。如果你用電子顯微鏡還是找不到茶杯的本質,你不要以為你總有一天會找到。那只是一種妄想。

講這些是廢話嗎?當然是。哲學就是講廢話比賽。但廢話往往比新奇、偉大的真理擁有更多真理。

熱情和狂熱不一樣。我尊敬那些宗教狂熱份子或政治狂熱份子,為真理奮不顧身,
甚至犧牲生命。再怎麼說,他們都勝過生意狂,勝過那些為了做生意而不擇手段的人,比方說半個世紀以來的美國政府。但尊敬狂熱份子之餘,免不了有些許憐憫和腦部缺氧。我不是說他們所擁抱的真理是錯的,我只是說,任何一種出自人嘴巴的所謂真理背後都有個條件:in what sense。

在什麼意義上你說它是個真理?

在什麼意義上你說那是個茶杯?

在什麼意義上你說你媽媽全世界最偉大?

在什麼意義上你相信一加一等於二?

在什麼意義上你…

從小我爸常講一個經歷,講了無數次。他說,日本東京大學有一年入學試題,數學只考了一題,一題定勝負。題目很簡單,考完大家笑呵呵。那是一道有關圓的計算問題,很多人迅速交出答案。但答案一公佈卻是「本題無解」。凡是努力作答者一概零分。

為什麼?因為題目故意漏掉一個條件:「在同一平面上」。

無數的點,所謂繞「一圈」,如果它們不是在同一平面上,它就不可能成為一個圓。但考生們大多忘了「在同一平面上」這個基本條件,他們只急著找出答案,但答案就是本題根本無法作答。

圓是一個真理,但圓不是超越時空而存在,它的存在有個條件。它不是無條件就存在那裡,沒有那個“in what sense”的sense做為一種意義的舞台,我們無法理解你所謂的真理。「無法作答」就是它的唯一「答案」;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你在講什麼。

比方說,某某人演哈姆雷特。我們說他是哈姆雷特,但別忘了哈姆雷特之所以存在,是存在一個舞台上。但他下了舞台,他的意義就整個變了。不要忘了真理的舞台,不要以為那個演員走到哪裡都是哈姆雷特。

我之懷疑這是不是我的手,懷疑眼前是否一隻茶杯,我並沒有發神經,但也不是在尋找什麼「真正的」真理,我只是在尋找一種真理的舞台。到底是什麼樣一種結構,使「…」成為茶杯?到底是什麼樣一種東西,使「…」成為哈姆雷特,使一加一等於二…等等等。

於是有人說…點點點,說什麼?這不好說,因為這就是哲學的第二課了,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說清楚。

科學有所謂科普,也就是大眾能理解的一種簡單科學描述。但科普之後就是科學的第二章。不管科普或哲普,往後章節都很難讓局外人理解。但我相信,必須所有章節一起理解,才能確切理解一種完整的思想。

維根斯坦遺稿至今沒有完整公佈,被一些人擋了下來。事實上,他寫了許多哲普,包括時事評論和生活瑣事。這個人幾乎整天不停地寫寫寫。後人把那些比較抽象的、客觀的東西撿出來,弄出一本一本的書出版,說這就是維根斯坦的哲學。同時把那些「個人評論」或「牢騷」或「時事開講」隱而不報,說那些東西只是一種日記,不具哲學價值。

但事實上,維根斯坦對自己所寫的一切全歸為一種不值得大眾閱讀的「個人日記」,一種個人的世界觀,所有這一切,全是哲學。他並沒有傻到以為自己一手寫哲學,另一手寫著「不夠客觀」的個人評論或心情感想。

做這樣一種切割是很愚昧的。那些被主流哲學界所認為不具哲學價值的文字,事實上也是維根斯坦哲學的主要想法,只是表達方式不同而已。

另一方面,卻有另一極端。許多哲學外行人,只撿維根斯坦那些看起來似乎比較容易理解的部份來理解,甚至斷章取義做為一種標語口號,做一種通俗解,卻忽略他講的一大堆抽象想法。

哲學界給這現象一個名稱叫「維根斯坦庸俗主義」,把他的思想給庸俗化,就好像許多科學家很喜歡Popper 一樣,把他庸俗化,以為Popper 的《猜測與否證》等等,只是在講一種「科學真理必須不斷接受挑戰與修正」的想法。如此斷章取義,就是一種庸俗化、弱智化。

如果Popper只是要說這樣一種意思,董事長差不多小學三年級就明白這個道理:我們應不斷找出錯誤,使知識更接近真理。可是,Popper 真的這樣講嗎?當然不是。如果是,那他不就腦筋有問題?他花費一生只是為了講這些我小學三年級就懂的道理?

這些問題,仍然還是得回到“in what sense”的問題上。我常覺得,當有人要覆述我的想法時,我只需準備一句話等著就行,那就是「不是不是,我不是在講這個意思。」絕大部份溝通或討論大概就是這樣。

當我們聽聞或轉述或闡揚某些想法時,永遠別忘了in what sense:你這樣講那樣講,究竟是什麼意思?表面相似的人事物,其實有著無限細微差異,許多時候更是差之毫釐失之千里。理解這種微妙,就是一種理解人事物的能力。

就好像我見過一位西方女主持人,以為中文字「芒」就是光線,衣服胸前寫個大大的「芒」字,跟觀眾解釋說這是光線(light)的意思,觀眾聽了,發出讚嘆,佩服佩服。但是,「芒」也可能是芒果不是嗎?也可能是芒刺在背的芒。

這種理解上的缺陷,其實也具體而微呈現了西方人對異文化的理解之粗糙與困難,他無法對他所見的人事物提供一種適當理解的舞台。他甚至不知道舞台不是只有一種,而是無數種。就好像把芒字刺在胸前,一般是讓人聯想到芒果,而不是心胸發出光芒。

上周去Norswich玩,順便視察恐怖份子危害社會的情形,看到街頭兩位西方美眉在幫顧客刺青,提供許多中文字讓人挑,生意非常好,十幾人排隊等。我一看,差點當場笑死。比如「捷」字翻成 victory(勝利),也許是指「出師未捷身先死」那個捷,但捷也可能是敏捷不是嗎?



(2005. 7. 30,攝於Norwich)


有個西方猛男挑了「捷」這個字,要求刺在手臂三頭肌上,刺好之後,做出威武狀,以示勝利。但我們內行人看了,相當不解,你在三頭肌上刻個「捷」或「良」(它翻譯成number one,第一)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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