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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是我輔大社會的同學寫的,
我覺得蠻有趣,除了最後一句話我覺得那文明要加引號外,
很妙的想法

http://www.wretch.cc/blog/timaker&category_id=10565800

用語的轉變-從電燈泡到閃光

現在大概只有爸媽那一輩的人才會講電燈泡吧,電燈泡指的是妨礙情侶進行情感交流與親暱行為的人,所以「啊!你不要去當電燈泡啦!」就是說:「啊!人家在約會,你不要去亂啦!」

閃光則是在PTT出現的新用語(與電燈泡比較的話算新),鄉民PO文如果提到自己的男女朋友,會以「閃光」當作代名詞,例如「那天我家閃光……」(我每次都聯想到我家牛排),所以一年很多次的情人節、耶誕節也被稱為閃光節,而「幹!今天被閃了!」就是指看到情侶在進行情感交流或是親暱行為,例如肉麻的甜言蜜語、接吻、或者是…呃…交配。

從用語的轉變我們會發現,情侶與路人的權力關係逆轉了(路人泛指旁人,有可能是情侶的朋友,或者就真的是路人),在以前保守的年代,人們使用電燈泡這個形容詞,我們可以想像那個時候談情說愛必須在私領域下進行,黑暗是一種隱私的屏障,在喬治.歐威爾的小說「一九八四」當中「沒有黑暗的地方」指的是真理部,也就是完全沒有隱私的地方,一舉一動都在監視之下。電燈泡的亮光驅逐了黑暗,也驅逐了隱私,破壞了調情的氣氛,讓情侶感到尷尬。

但是現在尷尬的不再是情侶,而是路人,閃光的意象很鮮明,把頭轉開,要不然眼睛會瞎掉,情侶在公眾場合進行情感交流或是親暱行為已不再感到難為情,難為情的是目睹的旁人,因此我們發現,從前路人有侵占一個空間的能力,電燈泡一出現,情侶就要裝作若無其事,有一種想罵、想譙電燈泡但又不能譙的傷痛,有一種恨意埋藏在情侶的心中,現在想譙的是路人,捷運、圖書館、教室……公眾場所,當情侶黏在一起的時候,路人感到尷尬或不自在,情侶侵佔了這個空間,路人刻意避開目光,情侶成為權力的施為者,讓路人的脖子僵硬。

隨著時代的轉變,許多空間與場合被重新詮釋,本來不行,現在好像可以,從前侵占空間的是路人,現在則是情侶。最近唸了一點伊里亞斯,自我限制是文明化過程的關鍵,較為動物性的人類活動,經由社會化、教育,而帶給人們羞恥感,因而能夠自我控制,以我所理解的觀點來解釋的話,文明這條線似乎有點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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