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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心理學課堂講綱
@台灣大學社會系,李明璁,2007/10/24


主題:噁心與禁忌


分類系統(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1. 是知識得以累積的前提

2. 是社會化的基礎:從labeling(標籤)到classifying(類化)到
distinguishing(辨別)到valuating(評價)到identifying(認同)。
因此形成族群、性別、階級等等社會類屬(social categories)。
3. 甚至是,感官經驗如何形成的文化型構
(cultural formation of sensual experience)。
分類系統會內在化、植入身體,形成「自然而然」的感知和反應。

在缺乏移動的前現代社會裡,分類系統不易被挑戰。
一旦跨越地理疆界、跨文化的差異經驗就會產生分類系統的混淆。
這就是俗稱的「cultural shock」。

例一、1994年Euro Star通車時,英國小報頭條說:滿嘴噁心大蒜味的法國人來了;
法國報紙回敬:連吃都不懂卻自以為很有文化的英國人來了。

例二、印度文化中,右手用來吃東西,左手用來擦拭身體,
所以如果你用左手來傳遞食物印度人會覺的很噁心。
然而我們不用手食的民族卻覺得手食習慣就很「噁心」。

其實手食的人口佔全球多數44%(刀叉食和筷食各佔28%)。
歐洲人直到18世紀前多半都還手食,連路易十四和瑪麗皇后都是如此。

11世紀時威尼斯總督新婚妻子在其婚宴上初次使用叉子,
樞機主教甚至寫了一篇文章批判她,題為:
「過度矯飾高尚,體內因此徹底腐敗的總督之妻」。
教廷認為,既然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都是徒手取食,
人類就不該自作聰明、以不潔的器具代之。
後來總督夫人罹患絕症,大家一口認定這就是她挑釁上帝自然律則的罪果。

除了跨文化經驗所帶來分類系統上的confusing,
即使在同一文化裡,因為時間的演進、
或內部次文化(sub-culture)的差異分化,也會導致類似狀態。

例如1960年代以降的新社會運動,就不斷重新定義著既有的社會類屬。
性別上的分類重組:gender女vs.男;sexuality異性戀vs.同性戀
階級上的分類重組:從兩種對立階級到模糊的「中產階級」誕生、「階層」概念逐漸取代\
「階級」、從工作倫理到消費倫理。
族群上的分類重組:黑白配偶、混血最美。

無論如何,有些深深寫入身體的分類系統還是根深蒂固。

人們對何種人事物是「不思議、難想像」(unthinkable)的
制度化描述(institutionalized description),就是所謂禁忌(taboo);
而對「骯髒」(dirt)的制度化描述,就是褻瀆(pollution)。


一、禁忌(taboo)

「taboo」其實不是英文,而是十八世紀英國庫克船長(Captain James Cook)
前往南太平洋波里尼西亞時,發現帶地人以此字來表示禁止和忌諱事物。
ta是「劃清界線」,boo則只是單純的強調語氣字尾。
所以taboo就是「絕對劃清界線」之意。

Taboo從來不是「自然的」而是「社會的」,跟政治權力或宗教信仰息息相關。
但值得玩味的是,這些禁忌的社會成因,都不約而同會被「自然化」。

比如印度人不吃牛,因為牛是神聖物。這是宗教信仰的神話使然,
但神話的目的就是把這個人為故事「自然(甚至超自然)化」。

相對的回教徒不吃豬,卻是因為豬不潔。

由此可見,taboo可能是正向的「視為神聖、所以不可接近」,
也有可能是相反、負向的「視為污穢,所以不要接近」。
總之就是要「絕對劃清界線」。


此外,許多禁忌指向性別化的身體和生殖功能
(如女性的月經、懷孕和分娩等,在父權體系的社會裡經常成為一種taboo)。

例如華人坐月子的飲食禁忌、洗頭禁忌等;
或女子來經時不能參加宗教活動、不可登上漁船等。
甚至沒有任何特殊生理狀況,女性身體就已經是某些場域的禁忌,
如運動場裡的男性球員休息區禁止女性進入、
生肖虎的女生不能成為花童或進入新娘房。


二、褻瀆(pollution)

pollution是純潔(purity)的對立。
而purity不只是物理意義上的潔淨(cleanliness),
更經常指涉宗教、象徵層次上的聖潔(sanctity)。

每個社會都有各種淨化(purification)的儀式

淨化儀式常與其他儀式合併舉行,比如迎生或送死的儀式,都會附帶有淨化儀式;
或者在日本進入神社前,要用木瓢洗手飲水。
台北行天宮在參拜之後,也有人執香幫人「淨化」。


褻瀆與禁忌理論的經典:Mary Douglas “Purity and Danger” (1966)

所謂的髒污和禁忌,從來不是本質化的存在狀態,而只是一種相對性的社會判斷。
沒有什麼東西是絕對的髒。髒污的概念,只存在於觀看者的眼中。

鞋子本身並不髒,但放在餐桌上就顯得骯髒;
而食物本身也不髒,不過若把烹飪器具放在臥房裡、或讓衣服沾染到食物,
就會顯得不乾淨。類似的,把衛浴用品放客廳、把戶外器具放屋內、
或把應該在鞋子以上的衣物拖得比鞋底還低,這些行為都會被認為「邋遢」。

其實,所謂的pollution,
不過都是在譴責某些事物、行為或概念,違背或混淆了社會所重視的既定分類系統。
換句話說,它們不過就是些「逾越界線的事物」(matter out of place)。
曖昧是主流體系亟欲排除的「危險」。

而法律,通常就是被用來維繫這個界線、管控「危險」的工具。
其實,很多時候「清潔」與其說是為了衛生保健,不如說更是為了「秩序」。

例子:英國工人來幫我修燈時,不脫鞋進房內又直接踩上沙發,
我覺得這樣「很髒」,他卻反問我「為何日本人和台灣人進室內要脫鞋」。
他的鞋子並不一定真的很髒,但我們不舒服只是因為:
自己對內與外界線區分的秩序,被這雙鞋子打破了。

我們覺得英國人進室內不拖鞋骯髒,
就像英國人覺得流浪的吉普賽人把垃圾直接從他們的斗蓬車直接丟出去很骯髒一樣。
吉普賽人覺得車「內」要維持清潔、所以將垃圾丟出車「外」不是骯髒。

其實吉普賽人自有一套嚴格的清潔標準。
比如說他們堅持洗衣(屬「外」)的盆子要和洗碗(裝食物、屬「內)的要嚴格區分。

他們認為貓會舔自己的毛,混淆了內外之分,故貓是骯髒的。
但英國人確認為貓是極愛乾淨的動物,甚至會以人類所使用的餐盤裝飼料餵食,
這對吉普賽人而言是「不可思議的骯髒」。


理解骯髒、噁心、禁忌的社會脈絡,
不只是讓我們再次體會「文化相對性」的意義,
也更讓我們學會:在面對他者時能更謙卑、更同理。
而這其實也對探索自我的開放性和可能性,裨益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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