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29  中國時報

龍小姐,您誤解憲政民主了

江宜樺


自從施明德先生發起「百萬人民倒扁運動」,台灣社會再度呈現倒扁/挺扁的
對峙與抗衡。然而更值得注意的是:主張陳水扁總統下台的聲音中,有人以「人民
運動偏離憲政制度」為由,表明不支持捐款或示威;而倡言總統不必下台的聲音中
,也不乏批評第一家庭所做所為已重創憲政民主精神者。那麼,陳總統的做為是否
已達「理應下台」的憲政標準?百萬人民靜坐倒扁是否仍屬憲政民主體制內的公民
實踐?

要清楚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理解憲政民主的意義。憲政主義的核心意義是
「統治者不得濫權、政府的權力必須受到節制」。此一觀念是西方近代自由主義的
基石,孕育了當代憲政民主所有重要的制度設計,包括言論自由及集會結社權利的
確保、統治權威必須建立在人民的同意、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制衡、以及法律主
治原則等等。

正因為憲政理念乃是民主的根基,所以不僅內閣制/總統制的討論屬於憲政問
題,連同性戀者有無婚姻權、賦稅制度能否交付公民投票、國家領袖能否下令監聽
反對者的電話通訊等,也都是憲政民主必須應對的挑戰。如果一個民主國家能妥善
回應現實憲政難題的挑戰,就能增益其民主深度;反之,則會變成負面教材,減損
其既有的民主文化資產。

關於陳總統應否去職的憲政問題,早在親綠學者的七一五聲明中就有清楚的說
明。「總統」這個職位預設一定程度的人民信任與道德威信,當陳總統因本人及其
親信涉及種種弊案,而顯然無法繼續有效領導國家時,他應該主動辭職下台,以建
立台灣民主發展所需之範例。此一訴求既非針對陳水扁個人而發,更非泛藍勢力三
一九心頭遺恨的延續。然而,陳總統及民進黨領導階層卻刻意迴避此一挑戰,以「
弊案尚未及身」、「道德訴求是封建思惟」、「辭職不能解決問題」等似是而非的
託辭企圖卸責。就其反覆強調「一切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而將責任政治限縮至總
統究竟有無「直接」收受禮券的文字遊戲上,可以說是對憲政民主原則的徹底曲解
。這種做法,跟戒嚴時代國民黨政權的「濫權」本質並無二致。

百萬人民倒扁運動興起後,陳水扁統治國家的正當性益形減弱。然而,由於國
人普遍認為陳總統絕對不會放棄權位,並擔心政治激盪所可能帶來的社會不安,於
是轉而質疑靜坐抗議是否有利於台灣民主發展。龍應台小姐的文章是此中意見之代
表,她認為程序合法、謹守規範的群眾運動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但是慷慨激昂、衝
破體制的大規模群眾運動則不宜發起。龍小姐的憂慮與審慎自有道理,可是她將民
主的能動性解釋為四年一次的定期改選,並將大規模靜坐抗議說成是「在民主體制
裡沒有一席之地」的人民革命,實在是對憲政民主的誤解。

憲政民主的核心意義是「統治者不得濫權」,而不是「濫權者可以得到任期保
障」。憲政主義要求我們檢視集會遊行法有無違憲,而非要求我們順服於具有違憲
嫌疑的惡法。如果只因為台灣已經將選票普及於每一個人,而國會議員已經全面且
定期地改選,就要求人民不該再有上街頭抗議的念頭,那顯然是低估了維繫民主社
會所需要的動能。如果只因為憂慮群眾運動必然具有的非理性性格,以及群眾運動
所可能造成的社會不安,就想徹底否定群眾運動在民主體制中的地位,恐怕會掉入
霍布斯式專制主義的思惟。無論如何,筆者很難想像「靜坐」的群眾如何能「衝進
總統府」?手無寸鐵的抗議者如何能完成「流血的革命」?而靜坐前還拼命在訓練
義工維持秩序的人民運動,為何要去為軍警的武力鎮壓及不特定支持者與反對者的
衝突負責?

的確,施明德先生那句「不是你倒下,就是我倒下」的狠話聽來十分令人不安
。但是除非奇蹟出現,「倒下」的應該是因長期露宿街頭而體力透支的施明德。群
眾運動鮮少成事,尤其在台灣這種日益功利化的社會尤難成事。如果我們連這種符
合憲政民主精神的群眾運動,都還要像內政部那樣以曲解法治的歪理來加以恫嚇,
或是像龍小姐這樣以誤解民主的說法來加以勸阻,那就真不知道我們想要培養、想
要建立的是怎樣的民主政治文化了。施明德曾說這場運動可能是他的「黃昏之戰」
,然而筆者擔心的,並不是倒扁運動會不會成為施明德個人的黃昏之戰,而是它會
不會也是台灣民主的黃昏之戰。


(作者為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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