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的判斷與價值的判斷
科學本身無法成為判斷文化理念何者為真的資源,必須與科學的存在
,必須預設著價值存在-這一觀點,有所區分。後者界定為什麼科學
本身乃是一種"可欲的",或是一種有價值的活動。社會科學的主要旨趣
在於去理解,為什麼獨特的歷史現象會發生。但這就預設了這獨特的歷史
現象可從經驗實體的無窮複雜性抽離出來。韋伯接受里克特與溫德爾班兩
人所持的新康德主義觀點,認為我們必定無法對真實有完備的科學描述。
無論在自然科學裡,或是在社會科學裡,任何的科學分析、知識體系
,都牽涉到在無限的真實裡作選擇的問題(p233)
既然真實無論在內涵上與外延上,都是無窮盡的,而且社會科學家也因此而
必須在其中揀選"較合旨趣的問題",我們就必須要問,"決定我們所要知道的",
到底是怎樣的價值判準?韋伯畢生工作的主要重點可以被用來說明這點
西歐資本主義的形成與理性主義的形成,並不是因為這些歷史事件似乎很合理
的可以被安置於某些法則般的原則之下,才引起我們的興趣:對我們來說
這些事件之所以有意義的,乃是因為它們的獨特性。(p234)
此外,法則的發現也絕非自然科學的唯一旨趣所在。例如天文學所處理的
這顯示了,從法則性知識(nomothetic)與表意知識(ideogrphic)間之分別的觀點來看,
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之間的區分並不是絕對的。雖然自然科學的重心是一般原則的建立
,但是它們有時候也會尋求特殊的知識。在一個既定法則的立場看來是"偶發"的事件,
實際上很可以在因果關係上追溯到其先行因素。但是我們絕不能認為有一個單一原因
,或一套確定的且排他性的原因,可以對某一歷史的個體提供完全的說明。如果說那些"
值得去知道"的事物,只是真實的某些面相,則因果說明本身亦是如此。對於某事物的觀
察,該止於何處,正如同決定從何處開始一般,是個抉擇問題(p234~235)
韋伯強調,這並不意謂著法則性的前提假設在社會科學裡是不可能的。
但是,一般性的說明原則的明確陳述並不是[社會科學]目的本身,而是
一項可以用來分析那有待說明之特殊現象之手段。(p235)
具體而言, 我們要如何建立起因果關係呢?這個過程,必然是經由社會科學家
將事件加有抽象的結果,所牽涉到的是一種"思想實驗"的建構,在此實驗中
,他設想,若是某些事件不曾發生,或者以他種方式發生則事情會有什麼樣的
發展?(p236~237)ex:馬拉松戰役
對一歷史事實所具的因果意義的評估,將以設定下列的問題開始
:如果將此一事實從許多被認為是共同肇因之事實複合體中排除掉,
或者是此一事實在某一方面有了改片,根據一般的經驗律則,事件的進展
是否會有任何方向上轉變?(這對我們是否對此事件感到興趣 有決定性的影響力)
(p237)
社會科學所關懷之對象的選擇與認定必然是主觀的這個事實,並不意謂
著客觀而妥當的因果分析無法施行。但是,無論是觀察對象的選擇,
還是研究者在無盡因果之網中應該深入探察到什麼程度,這都決定
於價值假設前題之下。(p237)
理念型建構的形式化
註:我覺得重要的概念區分
邏輯/規範 Ideal type/Gattungsbegrffe 學術/政治/道德 的價值中立
韋伯對於理念型(idea type)概念之性質的詳細陳述,以及其在社會科學上的應用,
邏輯上是根植於一般性的知識論立場:在社會科學裡所應用的概念,無法直接從真實
導引出來,除非有價值的先設介入,因為界定旨趣對象的所有問題,皆有賴於
這樣的先設。因此,對於一個歷史情況的解釋與說明,必須要有特別為此目的
而設之概念的建構來配合;此一建構,就分析對象本身來說,並不普遍地反映出
真實的一般"本質"特性。(p238)理念型是將一些不定數的因素加以抽象、組合後,
所建構起來的;這些因素雖然存在於真實中,然而很少、或者不曾以其特殊的形式呈現
。Ex:喀爾文教派的倫理一個理念型是邏輯意義上的純粹類型,而非規範意義上的
純粹類型:「就其概念上的純粹性來說,此一心智的建構,無法在任何經驗的真實裡
被發現」(p239)
理念型的創造絕非目的本身;任何理念型的效用,只有在其與一具體的問題,
或一個範圍的問題產生關聯時,方能估定;而且,它所以被創造出來的唯一目的,
在於有助於經驗問題的分析。理念型並不是純粹概念思想的連結所產生出來的,
而是透過具體問題之經驗分析後,才被創造、修正、磨利,然後再回到經驗的分析
,以增加其精確性。(p239)理念型因而與描述性概念(Gattungsbegriffe)的範圍上和
應用上都有所不同。理念型所指涉的是「某一觀點,或更多觀點,側重於某一面的
強調」而描述性的類型所指涉的則是「許多具體現象,在共同的面向上的抽象綜合」
ex:教會(church) vs.教派(sect)當我們從現象的描述性分類轉成對那些現象作解說的,
或理論的分析時,就是從描述型轉化成理念型的概念建構了。Ex:交換(exchange)(p240)
社會科學與價值判斷之間的關係,是韋伯於1904-5年出版之方法論著的中心主題;
這個關係在韋伯於十年後撰寫有關"價值中立"(wertfreiheit)的論智著時,有從
不同層面上來加以探討。韋伯在後者關懷的並不是價值判斷的邏輯地位,而是
科學家是否該利用學術上的特權或地位來宣傳他所抱持之理想這一實際問題。
韋伯所表達的觀點是:在教育上,尤其是那些在某種程度上具有科學性質的科目,
職業的專門化是適合於現代大學的一種結構。在此情形下,教師就沒有理由去表達
他一己的世界觀,社會科學的問題除了技術性的分析之外,無由解決,而將此種分析
在大學課堂上傳開去是教師的唯一責任。(p241)韋伯這麼說並不是意謂著,大學教授
在大學本身領域之外,應該拒絕發表政治與道德的判斷。相反的,韋伯嚴肅地屏棄在
學術領域裡之外保持"價值中立"的錯誤心態。就韋伯而言,在政治領域,為一己的價
值評斷披上一層假造的科學"中立"的外衣,其不正當就如同在大學裡公開宣揚其一己
的黨派立場一樣。(p242)
- Aug 21 Tue 2007 01:07
[書摘]韋伯--第十章 我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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